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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梁妮食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5MA5NFK0C1F ):
本局于2024年05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星市监处罚〔2024〕ZHG 0520-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缴交对你(单位)的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
2、缴交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元,计算方式为被申请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星市监处罚〔2024〕ZHG 0520-10号)规定的法定缴款期限(15日,2024年6月3日前缴纳罚款)至今,因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上述应交款项合计人民币肆佰圆整(¥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罚款缴交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363612010110700511)。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秦辉 韦成阳 联系电话: 0773-8988750
联系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创意大厦404室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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