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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1-1 号 4 楼 412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继武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
2023 年 8 月 10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桂林福骏客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你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七星)应急责改[2023]25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七星)应急检记[2023]25 号《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笔录》一份。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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