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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星)应急罚〔2023〕 25号

2023-09-20 16:0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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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桂林福骏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1-1 号 4 楼 412 室

邮政编码: 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继武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 年 8 月 10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桂林福骏客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你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七星)应急责改[2023]25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七星)应急检记[2023]25 号《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笔录》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
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 0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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