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0 11:0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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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蒋正付 性别: 男 年龄: 36 身份证号: 450325********1213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541300
所在单位: 广西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临桂区金水路 17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现查明,你身为广西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你存在下列行为:未组织本公司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七星)应急现记[2023]24 号《现场检查记录》一份;
二、(七星)应急责改[2023]24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
三、《询问笔录》三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 年 0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