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0 10:05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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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漓东新城一期项目
邮政编码: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建刚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桂林漓东新城一期项目部未如实记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
二、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
三、现场影像资料一份;
四、调查询问笔录二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 年 07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