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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桂林市七星区禾盛百货超市)

2022-09-27 17:2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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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桂林市七星区禾盛百货超市的板栗酥检测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711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创检测(广西)有限公司对桂林市七星区禾盛百货超市经营的“2022-06-01”批次的板栗酥进行抽检。我局于202282日收到检验报告(NO:PCTS-202207180)。经抽样检验,该批次板栗酥菌落总数项目(实测1.8*10^62.1*10^69.8*10^51.8*10^61.2*10^6,标准指标n=5c=2m=10^4M=10^5)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88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在现场未发现有留存涉案产品。当事人于2022815日来我局配合调查并提交材料,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及其结果无异议,同时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产品申请复检。当事人供述涉案产品是其销售的。当事人陈述涉案批次产品从叠彩区诚悦食品批发部购进,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我局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616日购进涉案产品共8袋,该批次产品购进价格为2.7/袋,销售价格为4/袋,涉案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包含抽检用去的7袋)。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2元,违法所得共计32元。

经审查,当事人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星市监不罚〔202299)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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