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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9-20 16:00     来源: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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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周祥海 性别:年龄:35身份证号:450332XXXXXXXX0910

家庭住址: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中高岭村28号邮政编码: 542502  

联系电话:18178716688

所在单位:桂林万升元能源有限公司职务:副总经理                

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信息孵化大厦A座3-2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7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桂林万升元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你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七星)应急责改〔2022危化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二:(七星)应急检记2022危化5号《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三:《询问笔录》1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指定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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