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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星人社监罚催字〔2025〕6号)

2025-05-19 08:45     来源:七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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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海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5MABT3WYL55):

你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并于2024924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星人社监罚字202427),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星人社监罚字202427号)确定的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5000元)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姜  明、盘煜宸;联系电话:0773-2260021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七里店70号创意产业园14号楼3318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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