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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桂林市东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穿山东路39号(技工学校内) 邮政编码: 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银军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伍翔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一、(七星)应急现记〔 2023〕16号现场检查记录一份;
二、(七星)应急责改〔 2023〕16号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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