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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阳朔碧玉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七星区五里店路9号邮政编码: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政敏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一是你单位从事液压升降平台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二是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一、(七星)应急现记〔2023 〕17号现场检查记录一份;
二、(七星)应急责改〔2023 〕1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
三、执法现场照片两张;
四、调查询问笔录二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七)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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