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被处罚单位: 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桂林市铁山路4号 邮政编码: 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欧继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4月21日10时45分,你单位拉伸车间精制工段矫直工人杨全标和黄金元在精制2#矫直机对12*0.8*7500mm的铜管进行精整矫直过程中(矫直牌号为:HAL77-2,黄金元在前面喂料,杨全标在后面接料),该车间拉伸工阳金兰在精制2#矫直机右边区域协助航吊工完成掉运工作后,突然从出料口间隙穿过,正好被矫直出来的铜管从左侧击穿腹部,造成重伤。次日上午11时27分,阳金兰在桂林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确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问题:一是漓佳公司的安全巡检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安全风险识别较差;二是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存在管控漏洞;三是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死亡证明一份,证明阳金兰死亡的事实;
二、劳动合同书一份,证明阳金兰是你单位员工的事实;
三、照片三张,证明阳金兰在作业过程中被重伤的事实;
四、调查询问笔录八份,证明你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违法的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380000元(叁拾捌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6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