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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桂林斯豪迈纸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28号 邮政编码: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扬才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48138676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5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日常隐患排查记录;2.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缺员工教育培训资料;3.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七星)应急责改〔2022〕工贸1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二:(七星)应急检记〔2022〕工贸12号《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指定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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