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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541004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英格索兰(桂林)工具有限公司 职务: 总经理
单位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朝阳乡骑马山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 时,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英格索兰(桂林)工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你作为英格索兰(桂林)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二是未组织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预案;三是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六)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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