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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韩静 性别: 女 年龄: 39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541002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桂林市广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单位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6 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 1#综合楼6-1 号办公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七星)应急责改[2023]29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星)应急检记[2023]29 号《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笔录》二份。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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