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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星)应急罚〔2023〕 29号

2023-10-25 17:15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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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韩静 性别: 女 年龄: 39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541002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桂林市广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单位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6 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 1#综合楼6-1 号办公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 年 10 月 9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你未组织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七星)应急责改[2023]29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星)应急检记[2023]29 号《现场检查记录》: 三、《询问笔录》二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2023 1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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