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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桂林市七星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0〕2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养老兜底保障,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成果,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整体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同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力争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化、多样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形成独具七星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成立由七星区政府区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七星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各有关单位一名负责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2020年12月底完成)
(二)多措并举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用好现有的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开设一批具备全托、日托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优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进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入驻运营,开展对社区老人精神慰藉、心理咨询、上门帮扶、养老定制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2021年4月底完成)
2.推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市级层面推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继续稳步实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把特困、残疾、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老人逐步纳入服务扩面范围,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3.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养老经费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调节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以奖代补、慈善捐助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民发〔2017〕88号)的标准,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政策。努力争取市级财政和福彩资金的大力支持,落实本级财政配套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大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捐助资金安排不少于总额60%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2020年12月底前)
4.建设社区老年课堂,满足老年人对文化教育和生活照料的需求。定期开设老年课堂,对互联网运用、养生保健、艺术修养、社会信息、法律知识等各方面的知识开展培训。号召社会团体、志愿者、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进入社区开展公益教育,引导老年人开动脑筋、勤于思考,树立具有活力、健康有益的生活态度,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长期开展社区失能老人照护培训,建设专项定点培训中心,如失能老人家庭有需求可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开展实训,辖区家庭中有失能老人需要护理的亲属均可免费参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5.扶持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安康通、12349、心乐、慧客、康乐等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引领作用,带动辖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尤其是培育本地心乐、慧客、康乐社会组织引领本地居家养老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医+养+游”运营模式,发展老年人健康养生游、山水风光游、文化风情游等独具桂林特色的养生养老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优质养老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
探索利用养老机构成熟的管理模式、运营团队、专业人才、护理经验等优势,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托老助老服务。开展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以养老机构为中心向周边社区延伸服务,面向社区老人开展日间护理、精神慰藉、保健康复、临时援助等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优势,面向居民中高龄、失能老人开展日间照料、老年人托养、上门援助等服务,签约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填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队伍不足、护理水平不高的短板;探索签约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失能老人短期和中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四)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供给
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81号)关于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须按照每100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应在无偿移交给区民政局并签字认可后,安排社区居委会统一按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200平方米标准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200平方米标准建成。民政部门负责跟进、督促政策落实,确保交付设施的监管和养老服务用途。试点期间至少建设10 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激励、优待等机制,除依托市福利院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桂林夕阳红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心、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等养老培训机构开展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外,区本级利用惠客居家养老和心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班至少1期以上,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8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持续开展)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一是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通过开展辖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和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到2020年底,建立完整全面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龄、失能、孤寡、失独、重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予以重点保障。二是继续推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持续开展高龄、失能、孤寡、失独、重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服务。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数据库,对已录入数据库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加以分析,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对60—79周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筛查摸底,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2020年12月底完成)
(七)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七星区要适当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乡(街道)、村(社区)的监管责任,确保与生活困难、高龄、失能、留守老人建立帮扶联系,将有需求的老年人集中到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失能特困老年人应收尽收;支持志愿者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于农村高龄、失能、贫困、残疾、重病、留守等情况的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定期入户随访,并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每次帮扶情况和老人的健康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利用现有的农村幸福院、五保村、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农村高龄失能老人日间照料服务。依托村级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农村老人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八)推动智能居家养老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以区居家养老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中心,建立辐射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民政办设立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当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掌握更广泛、更真实的数据信息;建设社区长者食堂智能识别结算系统,辖区建立6-8个长者食堂结算点;建设独居困难老人实时看护系统,为辖区身边无子女照护的孤寡、空巢、失独老人家庭安装智能看护系统,对老人可能发生摔倒、急病、生活规律失常等问题及时发现并实施援助,项目时长持续两年;为高龄、失能、特困、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电子通讯设备,至少完成 1 0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2021年12月底完成)
(九)开展居家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
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建档率85%以上,数据库信息与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开展“家庭病床”和医疗康复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有条件的站点开设老年人中医诊疗、日常体检、针灸按摩、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充分利用心乐、惠客和康乐居家养老服务与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打造社区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理疗、中医养生、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持续开展)
(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为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配合自治区、桂林市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坚持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对每月开展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单项服务抽查20%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方可结算。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督导机制,由社工机构根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对辖区试点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错漏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并将并将亮点工作进行推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11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推进实施(2020年11月—2022年11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第一阶段:2020年 11月—12月;第二阶段:2021年 6月;第三阶段:2022年 11月)。各责任单位汇总项目工作情况及资料台账,接受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2年11月—12月)。推广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由七星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明确具体分工,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级财政要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慈善会要积极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充分利用辖区企业、爱心人士进行慈善捐款,要将慈善捐助资金规范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居家养老实惠和便利。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第三方督导和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附件:桂林市七星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桂林市七星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 平 区长
副组长:张 翔 副区长
成 员:刘庆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云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人
蒋晓辉 区财政局局长
莫晟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洪波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宗新 区民政局局长
曾 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志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秋才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秦胜锋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劲松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熊英姿 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宗平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红娟 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贵龙 朝阳乡乡长
赵显照 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小伍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宗新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一个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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