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桂林发展和漓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广西经济社会发展13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保障流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根据《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建设方案的通知》(桂重点流域指挥部〔2019〕1号)、《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桂重点流域指挥部办〔2019〕21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七星区漓江流域水质优良(干流国控断面优于II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的考核指标;漓江生态流量达到60立方米/秒,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着力解决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问题,统筹谋划漓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漓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截污与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使七星区漓江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一)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铁山工业园、英才科技园、信息产业园等三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入园企业要完成清洁化改造,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置,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经排水管理等部门审批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
全面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现有老旧小区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对难以改造的雨污合流的老旧小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并纳入未来改造计划中,着重设计雨污管网,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设施,到2020年底,对“桂花园小区”、“施家园37号居民小区”、“六合路96号原五厂宿舍”等7个老旧小区基本实现区域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区)]
(二)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开展灵剑溪、朝阳支渠、樟木河、小东江等漓江支流黑臭水体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区域漓江支流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灵剑溪剩余4处排污口整治,完成朝阳支渠、樟木河河道清淤。[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漓江支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开展漓江小流域治理
对漓江及其主要支流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改善支流生态环境,提高漓江防洪治涝能力。开展桂江治理工程桂林市七星区段治理工程,继续推进左岸易家村至虞山桥段、左岸净瓶山大桥至王家村段、右岸磨盘山旅游服务区段的项目建设和漓东科技新城段项目的前期工作,从而提高岸坡防冲能力,完善河道防洪治理体系。开展灵剑溪、朝阳河等漓江支流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小东江、灵剑溪、朝阳河等三条支流截污排污综合治理,漓江支流小东江稳定达到IV类水质以上。[牵头单位: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区)]
(四)控制漓江沿岸污染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对流域内自然村实施综合整治及人居环境提升,基本实现流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继续开展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建设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抓好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的更新改造,推进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所辖经济条件的地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100%的村庄;所辖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的村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建立流域农村环境保洁制度,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到2020年底,完成堪头村、榛头村入村道路硬化和自来水安装工程及上关村风貌提升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区)]
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科学测算确定城区畜禽养殖总量,并严格控制本辖区畜禽养殖总量;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落实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培养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中小散养殖户畜禽粪污实行委托处理利用,推进中小散养殖畜禽由放养方式向圈养方式转变。到2020年底,区域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区)]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总体目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发展节水农业、化肥及农药零增长行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等重点任务的实施;实施土地流转和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开展农田面源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到2020年底,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区)]
实施漓江沿岸“四乱一脏”综合治理工程。按照“管理更严、执法更硬”的要求对漓江沿岸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给予漓江干支流“四乱一脏”清理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责任单位:东江街道、七星街道、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重点推进区本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完善和维护警示牌、界碑、宣传牌等标志设施和隔离网、拦水坝等隔离防护设施,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筑、排污口等设施;逐步实现东江水厂的关闭迁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环境监测,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东江街道]
(六)提升漓江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漓江水源林保护和漓江流域公益林保护,引导群众少种短轮伐期速生林和经济林,开展漓江流域低效林封山育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疏林地林分质量提升,提高漓江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加强生物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保育,维护漓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实施湿地恢复工程,扩大流域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调节功能。实施漓江流域河床整治修复,建立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工程,开展水利枢纽建设,联合漓江上游水库群,加强水资源调配,改善漓江枯水期生态和景观环境,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等。到2020年底,漓江生态流量达到60立方米/秒,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以上。[牵头单位: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桂林市统一部署要求,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各乡(办、华侨区)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漓江流域各部门、各乡(办、华侨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措施安排、时限要求,一项项落实,一件件推动,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抓总责任,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有关事项。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配合市政府争取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及各行各块涉及漓江流域的政策支持。
(三)强化流域执法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完善健全漓江生态保护网格监管执法体制、协同执法工作机制。
(四)全面落实河长制。根据漓江干支流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做到“一河一策”,加强河长精细化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保持清洁畅通。强化漓江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域保洁与执法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百姓理解推行河长制和保护水生态的意义,增强污染河流是违法行为的法制观念。
(五)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理解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的作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抓紧推动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联防联控和协同共建,保护和修复好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维系好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发展经济、惠及民生,让自然与社会同进步。
(六)严格督查考核。漓江流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督查检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围绕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健全考核机制,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抓落实,检查生态环境安全政绩考核、绩效考核“一票否决”,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工作方案
附件
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
指挥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保护漓江生态环境,保障流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一、组成人员
指挥长:郑 平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易理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 翔 副区长
刘春吉 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刘庆娜 政府办主任
卓志炳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国锋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
何志凌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董 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章铁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蒋晓辉 区财政局局长
黄绪兴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洪波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辉 区督查和绩效办主任
马志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英姿 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宗平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贵龙 朝阳乡乡长
赵显照 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小伍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柏祖庆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执法局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
王海清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
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各乡(办、华侨区)各部门推进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指挥部,推进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相关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梳理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陈国锋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实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属地负责制,各乡(办、华侨区)是责任主体,对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和项目建设。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牵头推进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七星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四乱一脏”(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巡查、督查、整治。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指导清理河道和水面垃圾工作,实施七星区漓江流域小流域治理、河道整治工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推进七星区水污染防治计划,协调推进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及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的环境监管,负责流域水质监控预警和环境监测站点建设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层面预算内专项投资,加大对七星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政策、项目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漓江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指导流域经济发展,推动漓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园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铁山工业园、信息产业园、英才科技园、创意产业园等工业园区废水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搬迁七星区漓江沿岸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工矿企业,推进生态园区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保障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七星区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组织开展七星区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漓江流域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组织指导开展七星区漓江沿岸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七星区漓江干支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开展畜禽污染调查,指导推广漓江流域生态养殖模式改造和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和精细化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管护七星区漓江城市段周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老旧管网改造,阻止污水直排漓江;组织实施漓江干支流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区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开展七星区漓江流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相关单位建立完善漓江沿岸村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工作要求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提出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联系人,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每月20日前,指挥部办公室梳理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公开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