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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王家里村)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王家里村)补充规定
因王家里村安置地块规划调整,现根据《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安置地点
七星区塔山片区改造项目D-01-a地块和原医药城项目D04地块(即樟木村委巷口3组25亩集体预留地地块)。
二、安置办法
公寓房安置。有本村户籍、享受村民待遇的安置户,按安置人口每人赠送10㎡一层商业房(该商业房为公寓安置楼的商业房,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按份额分配收益)。
三、安置相关问题说明
(一)王家里村安置房一层架空层,规划设计为机动车停车位,统一由享受村民待遇的拆迁户(以户为单位)永久管理使用。
(二)D-01-b地块原规划为变电站建设用地,已调整为绿地,不用于其他建设,由享受村民待遇的拆迁户作为生态停车场长期、无偿管理使用。
四、其他的未尽事宜,依照《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星政办发〔2019〕1号)执行。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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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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