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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公文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限时办理制度
(一)常规性公文办理时限
区政府办公室通过OA办公平台发送的各类文件,相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签收办理(其中,特提、特急文件必须在4小时内签收,加急文件必须在12小时内签收,普通文件必须在24小时内签收)。在非工作时间发送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或办公室QQ群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查收。公文办理起始时间以OA办公平台发送时间为准,所有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区政府办公室通过纸质、传真、办公室QQ群等方式发送的文件,各单位应按照及时、高效的要求查收、领取并办理。
(二)征求意见类公文办理时限
区政府办公室转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一般性公文征求意见反馈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自然资源类、资金类、项目类和规范性文件等可能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财审会研究审议的公文征求意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另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办理。凡不能按时回复意见的,必须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或牵头单位说明原因,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区领导已作批示的公文办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区领导已作批示的公文办理情况反馈。区领导对各类文件的批示,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查收办理,必须按批示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并向区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区领导批示多个单位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总负责,并牵头汇总办理情况,相关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安排,积极沟通、协商、承办并反馈办理情况。区督查绩效办要按照政务督查工作相关规定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限时办理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及时签收办理。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将在OA办公平台中强制终止文件流转进程,并对各单位查收办结和反馈意见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违反公文办理相关规定,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
(一)纳入错情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
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 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16〕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2号)和《关于印发七星区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新星办函〔2018〕3号)等文件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
公文错情指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格式体例等方面存在差错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31种错情。
1.行文规则方面
(1)行文依据不充分;
(2)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一事多文、多头请示或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3)无特殊情况和理由越级请示;
(4)直接向区政府领导报送公文(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5)应报区政府审批而主送区政府办公室或其他部门;
(6)原文转报下级单位请示。
2.内容结构方面
(1)文种使用不当;
(2)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3)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
(4)内容失实;
(5)文不对题(观点与论述脱节);
(6)篇幅过长(超过控制幅度30%以上)且未说明理由、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7)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8)处理签文件摘要全文照搬正文。
3.语言表述方面
(1)错漏重字;
(2)用词不当;
(3)语法错误;
(4)逻辑错误;
(5)标点错误;
(6)语言明显不通;
(7)表述前后不一致;
(8)人名、职务、地名、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结构层次序数、专用术语、机构名称等错误。
4.格式体例方面
(1)版式、版头、主体、版记等要素不规范;
(2)请示件未标识联系人、联系电话;
(3)附件不全或缺少附件说明。
5.其他方面
(1)涉密公文代拟稿未附定密审批表;
(2)规范性文件无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3)上报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等缺少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公章;
(4)上报区政府的非涉密请示、报告等未经OA办公平台报送(未接通OA办公平台单位除外);
(5)报送政策文件代拟稿时,报文单位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相关要求,同时提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6)其他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错情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各类公文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标准的公文除按有关规定退回承办单位外,将对相关单位的公文错情进行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将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表率、负总责,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质量关。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文秘队伍中,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公文差错的发生。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办文规律,建立健全公文错情预警和纠正制度。要把好公文“出口关”,形成长效监督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做到环环相扣,层层压实,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四)抓好错情整改。各单位要对公文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对错情通报中涉及本单位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解释权归区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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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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