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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七星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七星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提升管护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和《桂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河长办〔2019〕1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依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全力解决江河湖库管理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侵占、破坏江河湖库问题,规范江河湖库生态空间管控,提升全市江河湖库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山清水秀生态美”优势。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2.统筹协调。江河湖库管理范国的划定要统筹好与生态保护红线、防洪规划治导线、城市蓝线、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范围等各类保护地边界的衔接。
3.权属不变。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维持不变,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管理范围监管,维护江河湖库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4.分级负责。小东江、灵剑溪、朝阳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七星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相关乡、街道积极配合并负责公告实施。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自治区领导、市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于2019年底前完成;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县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以及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乡级负责同志且管理任务较重的江河湖库,于 2020 年底前完成”。
我区设有县级河(湖)长中:3条河流分别是桂江支流小东江、灵剑溪、朝阳河。根据桂政办发〔2019〕34号文件要求,小东江、灵剑溪、朝阳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县级负责,于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三、工作标准
(一)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有堤防河道(含湖泊、水库,下同)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至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至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15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可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2.无堤防河道。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行洪河床确定。
3.有相关成果河道。已批复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满足前述第1点、第2点标准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
4.涉水工程河道。河道内的水库、水闸、泵站、水文测站、桥梁、码头、枢纽工程等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划定。
(二)管理范围制图标准
要以国家地理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天地图”的影像图为底图,充分利用现有的已脱密测绘成果,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形成标准的电子地图,纳入各级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明确的具体坐标与高程。
(三)管理设施设立标准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后,要因地制宜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等。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3月)。由区河长办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调查摸底,组织制定辖区内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试点示范(2020年4—6月)。选取小东江开展管理范围划定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总结经验做法。
(三)全面实施推进(2020年7月—9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强化细化节点控制,确保如期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四)验收公告总结(2020年10月 —12月)。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后,对本级负责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实施。并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政府公告、图件和相关验收资料归档。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七星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翔 副区长、河长办主任
副组长:陈国锋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河长
办常务副主任
何志凌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河长办副主任
成 员:廖波权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广茂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香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 锋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优麟 区司法局副局长
熊英姿 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宗平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贵龙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显照 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各级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制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依法提供辖区内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因地制宜在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等,并通过招投标采购相关服务,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相关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权属登记和使用证发放等工作,负责划界确权成果的信息化备案等。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协助做好我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江河湖库管理范围边界地的衔接划定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涉及纳入交通运输建制内管理的农村道路、桥梁、航道等交通工程的配合工作,配合解决江河湖库管理岸线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有关用地争议。
区司法局:按照部门职责协助做好我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司法保障工作。
其他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及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需求,协助提供成果、文件、图表等相关资料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相关乡、街道等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支持配合和舆论宣传工作。
(三)强化资金落实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本级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纳入或调整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划定工作如期完成。
(四)强化指导宣传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业务水平满足工作需要,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统筹推进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及自治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要点要求,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统筹推进,分别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报告两个成果,提升工作效率。
附件:七星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计划表
附件:
七星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江河湖库 |
流域 面积(km2) |
岸线 总长(km) |
应划界岸线 (km) |
无人区 岸线 (km) |
完成时限(X年X月) |
河长 湖长(姓名/职务) |
责任单位(部门) |
责任 领导 |
备注(示范试点及其他说明情况) |
|
1 |
小东江 |
0.25 |
11.6 |
11.6 |
0 |
2020年12月 |
张翔 副区长 |
漓管局 |
陈国锋 |
推荐示范河流 |
|
2 |
灵剑溪 |
0.03 |
10.2 |
10.2 |
0 |
2020年12月 |
张翔 副区长 |
漓管局 |
陈国锋 |
|
|
3 |
朝阳河 |
0.08 |
24.2 |
24.2 |
6 |
2020年12月 |
郑平 区长 |
漓管局 |
陈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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