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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3-19 14:15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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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 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泛农化、非农化。

2.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朝阳乡、穿山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以及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我区农业信贷体系和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目标任务

力争2020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三个全覆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点覆盖朝阳乡、穿山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实施水果、蔬菜、畜禽、农产品加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重点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覆盖朝阳乡、穿山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

长:张副区长

副组长:蒋晓辉区财政局局长

       黄绪兴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莫晟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秋才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刘贵龙朝阳乡乡长

       赵显照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小伍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费七星税务局局

       唐广茂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陈香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香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工作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借助广西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主动互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信息,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政策扶持、融资需求、信贷支持等情况,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不得申报评定各级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要建立协同帮扶机制,对于因受自然灾害、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而不能按期还款的经营主体,积极向上级争取并落实救灾政策,帮助其恢复生产加快走出困境,确保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主动对接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担公司”)桂林市办事处,支持广西农担公司桂林市办事处在我区建设分支机构,提供办公场所等便利;加快完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体系,按照上级配套要求,区级设立服务中心、乡级设立服务站[责任单位: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础信息资料,每半年报同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种植类、畜牧类、水产类以及休闲旅游农业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生产经营及贷款需求意愿等项目信息,每半年报同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乡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负责整理汇总本乡(办、华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的信息资料,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进行建档立卡。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结合我区资源禀赋、优势行业、农业特色产业,协助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推出适合本地的差异化、特色化担保服务,努力打造“一区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产业,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 工作,为我区农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担保融资服务创造条件。[责任单位: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各乡(办、华侨区)以及财政、农业农村和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落实好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健全县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知精神,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好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准备金”“年度担保贷款损失补偿”和“担保费补贴”等专项经费。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七星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等工作列入乡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农业农村局和金融办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加强考核监督。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将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办要积极参与自治区和桂林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考核工作。

(四)加大宣传推介。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认知度。要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等典型先进工作经验,为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快速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公开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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