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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0-05-08 14:3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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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临时安置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过渡和搬家工作,在落实《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支付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的期限和标准

(一)过渡费

1.过渡期限:拆迁户交出拆迁房屋钥匙至指挥部通知拆迁户领取安置房屋钥匙之日止。

2.期房交付的,过渡费原则上每6个月支付一次。

3.现房交付的和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过渡费。

4.指挥部安排过渡房屋的,不予支付过渡费。

(二)搬家补助费

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家补助费。每次搬家补助费按10元/㎡(产权面积)计算,每次搬家费总计不足700元的或无证房屋户或无房户,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每次700元。

二、过渡费和搬家费计算方式

(一)拆迁户为一宅一户或多宅一户

1.过渡费

按产权面积每月12元/㎡计算,过渡费不足800元/户的,按800元/户给付。一户同时选择有一户一宅和公寓房安置的,过渡费支付截止时间以一户一宅交付时间为准。

2.搬家补助费

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家补助费。每次搬家补助费按10元/㎡(产权面积)计算,每次搬家费总计不足700元的或无证房屋户或无房户,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每次700元。

(二)拆迁户为一宅多户或多宅多户

1.过渡费

(1)既有选择一户一宅户又有选择公寓房安置户的,一户一宅户过渡费按照1:1置换的有证面积按每月12元/㎡计算(每月不足800元/户的按照800元/户给付),公寓房户过渡费按置换后剩余的有证面积每月12元/㎡计算,每月不足800元/户的,统一按照800元/户给付。

(2)全部选择一户一宅或公寓房安置的,其中一户过渡费按照1:1置换的有证面积以每月12元/㎡计算(每月不足800元/户的按照800元/户给付),其它户过渡费按置换后剩余的有证面积每月12元/㎡计算,每月不足800元/户的,统一按照800元/户给付。

(3)以上未尽类型户的,由指挥部研究决定。

2.搬家补助费

(1)有产权的,每户搬家费按照按产权面积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家补助费。每次搬家补助费按10元/㎡(产权面积)计算,每次搬家费总计不足700元的,统一按700元给付。

(2)无产权的,每户搬家费统一按700元/户,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

三、本补充规定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公开方式:公开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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