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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桂发改价格〔2024〕4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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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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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