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区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商品价格

市发改收费〔2021〕7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转载)

2022-01-07 15:13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市发改收费20217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含县、市、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文件执行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教育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11230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