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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22 10:06     来源:七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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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七星区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七星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七星区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桂林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范围:辖区所有自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七星区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晖琳  副区长

       副组长:马志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谢  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佳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姚宝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邱锡辉  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王海清  区漓管局副局长

       熊学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香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鸭息  区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吴  勇  朝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莫夏全  穿山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副主任

       吴小兵  七星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龙月鲜  东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伍健钢  漓东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王恒成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香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谢鸭息同志担任。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安排相关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时宣传报道我区禁渔工作情况。

   七星公安分局:禁渔期间,配合开展执法活动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

   区民政局:指导相关乡(办、经济区)做好禁渔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我区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相关经费。

   区漓管局:禁渔期间,协助开展禁渔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渔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标识设置等工作;督促禁渔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市渔政部门在辖区内的市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依据法定职责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乡(办)和华侨旅游经济区:协助做好渔民调查,积极开展禁渔期相关政策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确定符合领取禁渔期生活补助的渔民,确保禁渔期渔民补助能及时发放到渔民手中。

   2.制定方案。要按照自治区、桂林市要求,制定我区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在重点水域、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在禁渔宣传工作中,还要加强疫情防控、普及健康知识,教育渔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渔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聊天,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为内陆水域禁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地有效开展。

   5.加强检查与指导。要加强检查指导,对辖内陆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巡回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主动联系检察部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加强行刑衔接。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章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并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区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0773-2126037。

  5.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要积极配合防控疫情指挥部,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期间,参照往年补贴标准,对困难渔民发放禁渔期生活补助(已享受国家渔业燃油补贴的渔民不再发放)。

  6.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要及时掌握禁渔进展情况,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2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1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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