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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七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021-07-26 08:40     来源:七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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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技能培训、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二、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等三大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我区重点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两项工作,协助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工作。

(一)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完成33名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其中朝阳乡17名、穿办6名、华侨10名。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组织遴选出来的66名高素质农民参加由自治区确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中朝阳乡30名、穿办24名、华侨12名。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培育对象遴选、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等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培训机构,分片区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开展训后服务。

(三)协助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上级各类培训。

三、工作内容

(一)遴选培育对象。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分产业、分类型、分层次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各类型的培训都必须由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数据导出的名单为准,并以此组班开展培训,防止拉人头培训现象发生。为使培训更具普及性,同一参训对象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和类型的培训,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1. 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培育对象。结合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立足“乡村振兴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高素质农民”,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及农业机械化的普通农户中遴选出33名培育对象。

2. 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培育对象。共需遴选66名培育对象,主要包含三种类型:一是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人、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等人员中遴选。二是培育乡村建设人才。从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骨干等人员中遴选。三是培育农产品电商网红达人和网络营销师。遴选对象不限,但培育数量不低于总任务的10%,即不低于7人。

(二)确定培训内容:

1.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培训内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及农业机械化的普通农户开展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突出农业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

2.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培训内容:

(1)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一是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村 两委干部、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人等人员,主要是分类型开设产业经营、乡村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融资担保等针对性课程,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乡村治理能力。融资担保培训,可根据实际需求开设专题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员授课。二是针对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等人员,加强创业创新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三是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等管理人员,开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培训和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专项培训,提升引领和谋划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2)培育乡村建设人才培训内容。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规划建设及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等方面培训,培养农村基层建设与治理人才。注重培养一批调解仲裁、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各类型培训班均要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等培训课程。

(3)培育农产品电商网红达人和网络营销师培训内容。开展网络营销专题培训。

(三)突出产业特点,推进分级分类培训。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按产业周期分类分段分模块实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培训机构,分片区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开展训后服务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遴选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训后服务和政策扶持等,会同培训机构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提升行动培训班,提升行动培训班的学员纳入本区培训任务。

(四)巩固培训阵地,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坚持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格局,公益性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应当占任务数的 50%以上。培训机构除主动承担教育培育任务外,还要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发挥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培训机构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功能作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训基地。

(五)强化实施主体,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是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项目的实施主体,负有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培训质量的直接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

2.在广西区内具有一年(含)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

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

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如有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六)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选聘培训师资。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策素养,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指导、培训组织、教学资源开发、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分类分层建设培训师资库,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择优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

(七)制定培训计划,高质量开展培训。区农业农村局与培训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全程跟踪进行监管,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培训。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任务、时间地点,培训对象、方式、课程内容及时间排序,分产业分班次分模块开班计划,聘用教师计划,资金开支计划,教材资料选用计划以及培训组织管理措施等。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八)优化形式手段,加强实践与现场教学。创新课堂教学、现场实训、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鼓励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推广送教下乡、进村办班,开设产业小班,加大案例教学,推广跨区域学习交流先进经验。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对台农业园区、科技小院、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训基地,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组织专家服务团、产业技术顾问、农技推广人员等深入田间地头,聚焦产业一线,联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推行更加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加大新媒体、新手段推广应用,保障线上培训质量,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网络教室,为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供条件保障。

(九)加强政策扶持,激发农民发展潜力。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等服务,积极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强农惠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参训农民组建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合作交流、协同发展。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通过组织高素质农民评选优秀模范、发展论坛、展销活动、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

(十)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

1.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 号)要求,及时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按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拨付到培训机构,相应资金使用按照培训方案及协议确定。提升行动的培训任务纳入相我区任务总量,区农业农村局要商培训机构确定培训方案,并负责参训学员的动员组织,参训学员的招生、宣传、管理以及后续跟踪服务费用由培训机构负责。

2.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3.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旅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 实训指导费、 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 如在线教学课程制作、 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流量补贴、专家服务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费用。

(5)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典型宣传等支出。

(6)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全国全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旅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4.强化监管使用。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细化培训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加快培训进度,确保使用效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底前,完成培育方案的制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七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下达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和华侨旅游经济区,压实培训任务。

(二)2021年7月底前,完成培育对象遴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种植养殖户、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两委”干部等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按要求遴选出培训对象。

(三)2021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机构政府采购。确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培训人数后,按照程序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培训项目政府采购,确定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确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基地、培训内容等相关事项。

(四)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完成33名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培训工作,协助完成66名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培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要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作支的持,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支持,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项目监管。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实时监管。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广西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计划任务统计表》(见附件),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强档案和信息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学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将培育对象、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班级、学员参训评价等基础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可溯。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评价、监管、信息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

(四)落实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考评程序方法和指标体系,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汇报、翻阅档案台账资料、电话回访培训学员等方式,从任务完成、培训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培训效果、培训宣传、教师选聘、培训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需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告以电子稿的形式上报备案,备案时间最迟不超过2022年3月30日。

(五)大力宣传推介培育成果。高度重视总结和宣传推介工作,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及时挖掘和宣传我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遴选推介一批优秀教师、农民优秀学员,打造一批优秀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七星区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统计表

附件:2021年七星区农民教育培训计划任务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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