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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依据和标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要求,同辖区域统一补贴标准,即:根据桂林市分配下达的资金数和雁山区、灵川县转来3个托管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月31日前种植粮食总面积,据实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二.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
三、补贴范围: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范围内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稻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地址:
朝阳乡 0773-2181860 朝阳路8号
穿山街道办事处0773-2127205 施家园路6号2号楼
华侨旅游经济区 0773-3909498 华侨旅游经济区
五、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
六、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区农业农村局0773-2126102
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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