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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依据和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文件要求,制定补贴标准。双季稻补贴若有结余资金,结余部分则整合稻谷生产补贴发放。
二.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主要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
三、补贴范围: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范围内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地址:
朝阳乡 0773-2181860 朝阳路8号
穿山街道办事处0773-2127205 施家园路6号2号楼
华侨旅游经济区 0773-3909498 华侨旅游经济区
五、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
六、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区农业农村局0773-2126102
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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