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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七星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29 09:27     来源:七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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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更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现将《七星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

                                          202373

          七星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文件精神,为及时将上级稻谷补贴和双季稻补贴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激发我区广大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有效促进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障粮食安全,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安全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通过实施稻谷生产和双季稻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绝对安全。

二、 资金来源

本次所发放的补贴包括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的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

三、补贴对象

水稻生产者,主要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

四、补贴面积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原则上年内种植的水稻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五、补贴标准

(一)稻谷生产补贴发放标准:稻谷生产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中央下达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只种一季早稻稻田面积+中稻面积+只种一季晚稻稻田面积

(二)双季稻补贴发放标准:双季稻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中央下达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

六、补贴发放程序

农户自愿申报朝阳乡政府、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对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种植面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抽查验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将资金下拨至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华侨旅游经济区,20242月底前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及时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华侨旅游经济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和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查等工作,向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户水稻种植情况进行抽查和核查,指导乡(办、经济区)有序开展工作;区督查绩效办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乡(办、经济区)水稻种植工作和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督促,对按进度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按进度完成任务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完成任务比例确定年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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