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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通过生产单位“源头赋码”记录信息,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查验信息,实现对重点工业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关键信息追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统筹当前与长远。把握当前和未来工作节奏和力度,强调稳扎稳打,有序推进,明确2024年、2025年、2027年三个阶段目标任务,逐步实现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是助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实时获取、动态追踪,实现对风险问题的精准定位和防控,促进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
三是实行追溯方式开放多元。基于节约资源、减轻负担、多元便利的原则,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已有的追溯途径,与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不对任何已有追溯方式和追溯系统作排他性限制。同时,免费提供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编码4种追溯技术,帮助生产销售单位减轻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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