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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任命向国金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
决定免去贾锋同志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李鹏程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三)
免去杨维武同志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陈柳玲、邱丽颖、涂志新、邹昌萍、秦华、陈勰、刘达明、潘庆、尹佳妮、张婷玉、郑平生、朱灵、茹辛、石柱奎、叶雪刚、顾正飞、丛莽、唐小艳、唐丽华、唐勇、蒋武阳等21名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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