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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任命刘庆娜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
免去白翔宇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沁宇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伍健钢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王颖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唐广茂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欧战涛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旅游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莫正芬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晓英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蒋飞飞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旅游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邓扬福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决定免去黄强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罗斌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陈妍文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任命白翔宇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振科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沁宇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学东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促进局局长。
(四)
免去秦斌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涌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何敏艳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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