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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谢永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置禁渔区和延长禁渔期保护水生态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已设立禁渔区。每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桂林市农业农村局都会印发《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禁渔范围,桂林市的禁渔范围为桂林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范围包括了谢永功等代表所提的全市重要河段、景区河段、保护河段、特殊河段。
二、 禁渔期是否延长由上级决定。目前,广西的禁渔期是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自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有效保护了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能否将禁渔期由4个月延长至6个月,需要根据鱼类产卵和环境等因素,由上级综合考虑后予以决定。
三、 发放禁渔期渔民补贴。为了更好实施禁渔期制度,我区对辖区渔民发放禁渔期补贴,每年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渔民发放4个月禁渔期补贴,2019年发放44人共10.38万元、2020年发放41人共10.8万元、2021年发放41人共12.3万元,有效解决渔民禁渔期的生活困难,保证了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 加强禁渔期监督检查。虽然我区无渔政执法权限,但我区每年禁渔期都会组织人员对辖区禁渔范围内的河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市局汇报,协同市局对违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协助七星区检察院对2名违法捕捞者破坏漓江生态环境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2021年5月,七星区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罚金2000元,同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放流漓江,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有效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协同市局加大对违法捕捞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漓江等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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