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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宣传部、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宣传部 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发〔2021〕24号)、《中共桂林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市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美丽幸福现代化七星的新使命新要求,以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抓手,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健全普法宣传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网格,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谱写建设美丽幸福现代化七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基本形成;较完备的普法工作制度体系、实施体系、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逐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机制不健全、普法工作实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深入整改,不断健全普法机制。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
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持续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新录用公务员入职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
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全区各层面各领域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区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宣传,征集、创作、展播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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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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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创作、展播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2.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开展宣讲。 3.充分利用全媒体及各类普法阵地宣传民法典。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设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等。在各类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中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 5.积极收集推送民法典案例,编写案例集,以案释法,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实效性。 |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组织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发展支撑七星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七星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创建文明城市公平正义法治环境需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确保我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党章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宣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围绕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美丽幸福现代化七星、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等,大力宣传漓江保护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打击非法挖山采砂采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全面提升漓江保护治理水平夯实法治根基。突出以宣传《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让法治成为漓江良好生态最坚实的保障。结合每年4月25日“漓江保护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构建全区人民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有关行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全区公民的法治素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考试,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共同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控辍保学、防止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2025年底前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当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5年,我区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加强农民法治教育。加强农村普法骨干培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宣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山林承包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法治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结合少数民族聚集特点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普法实效。推动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树立合规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法治教育,凝聚思想共识,引导其参与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留守儿童、军人军属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立足打造七星特色,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推动法治文化与我区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法治文化精品阵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七星城乡建设中,融入到旅游风景名胜区、公园、休闲广场、历史文化街巷中,推动“法景”融合。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医院、金融机构、村(社区)文化室、道德讲堂、广场公园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党建+普法”、“旅游+普法”的“双普”阵地建设。到2025年,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均至少有1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每个中、小学校至少有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在历史遗迹、红色文化、本土典故中提炼法治元素,充分运用桂剧、壮剧、彩调、山歌等地方文艺形式开展法治文艺创作活动。利用“法治三月三”活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民族节庆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
汲取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宣传法治代表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加强对我区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宣传,用好用活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四)加强对外法治宣传
围绕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美丽幸福现代化七星,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景区普法中注重中英等双语宣传,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对涉外企业和务工人员的法治培训,提供法治服务。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搭建乡村(社区)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大基层普法力度,深化“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引导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筑牢依法治理根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村民评理说事点和社区“法律之家”,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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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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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推进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法规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全面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依法治校。持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切实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到2025年,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犯罪、诈骗、非法传教、艾滋病传播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素养。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树立一批法治建设示范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发挥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服务企业“零距离”目标。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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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企业合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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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
深化“法律进网络”。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深化“法律进景区”。持续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坚持旅游风景区文明创建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夯实景区开发利用、经营管理法治基础。加大景区内法治宣传力度,完善景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涉旅从业人员法治培训,推动旅游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过程中开展普法,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在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普法作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行政复议人员等在提供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办事。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普法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以及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完善普法志愿服务制度,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对接全国、广西及桂林普法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区级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各级各部门“两微一端”作用,整合各级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全面提升普法覆盖面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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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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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接全国、广西及桂林普法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2.推进县区级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 3.加强“广西普法”、“法治桂林”、“法治七星”普法平台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公民学法的重要渠道。 |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普法守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普法规划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并扎实推进,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优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规范开展。
(三)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普法效果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等,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新闻网站、新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等大众传媒要切实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全面宣传法治中国、法治广西、法治桂林、法治七星建设进展和成果。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工作保障,严格评估检查
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在政策、制度、机制上强化保障,切实保障普法基层一线人员数量、待遇、经费、设备等,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各级普法办事机构,注重培养熟悉运用普通话和地方语言的人员担任普法工作人员,配齐配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组织开展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系统培训,力争2025年之前做到培训全覆盖。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基层司法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落实经费保障。区本级、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安排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能和任务落实普法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按规定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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