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工作亮点
(一)2020年工作亮点
1.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截至10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9天,优良率98.0%,同比增加17天;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其中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和27微克/立方米,在连续5年实现“双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又分别下降13.0%和12.9%。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同比下降0.48,降幅全区第三。主要河流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4,其中10月份地表水质量排名全国第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推动出台《关于桂林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及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地实施,填补了我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法律空白。
3.重金属减排年度任务提前完成。实现重点重金属减排1314千克,提前7个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12%”的年度考核任务。
4.大气精准治污能力全面提升。完成秸秆焚烧监控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以及大气网格化数字管理平台(二期)等一批项目建设,线上动态监控、线下管办结合、人员高效协同的现代化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5.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全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成投产,我市成为全区首个建成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城市。项目日处置能力达8吨,服务范围覆盖北部各县区,与现有市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形成有效互补,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均衡难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6.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居全区前列。1-10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65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53 件,移送拘留6件),全区排名第1。处罚金额1734万元,全区排名第1。
7.生态示范创建再创佳绩。龙胜县获得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成为2020年广西唯一创建成功的地区。
8.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局获得国务院污普办授予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二)“十三五”工作亮点
1.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11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截至10月31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0%,与2015年相比增加16.9个百分点;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和27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42.9%和47.1%,我市成为全区唯一连续5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城市。“十三五”期间,主要河流水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国、全区排名保持前列。建成区道光河、灵剑溪、南溪河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桂林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2019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比例分别为1.5%、1.1%、14.3%、23.3%,提前完成“十三五”设定目标。2018-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获自治区督查激励。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在全区率先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一批重要改革措施,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和“统责、分责、考责、追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保证金和奖励金制度,推动环保工作取得实效,17个县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逐年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区率先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组建、职能整合、人员转隶等改革任务,实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
3.“依法治污”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推动《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落地,有效填补了我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空白。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空前加大,“十三五”期间累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73件,处罚金额9050万,两项指标均位居全区前列,同比“十二五”分别增长57.4%和 85.6%。
4.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与“互联网+大数据”相融合。完成“空气质量网格化预警预报系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系统”“数字环保综合管理平台”“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城市变电站辐射自动监测系统”等一批信息化项目建设,初步形成覆盖17个县区、51个热点网格区、19条河(湖)、13个饮用水水源地、224家企业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实现对全市主要生态要素和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管控,环境治理迈入“云智慧”时代,精准治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5.“美丽乡村”建设硕果累累。加强漓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专项资金1.3亿元,实施污水、垃圾等环境整治项目580个,惠及人口达146万人。生态示范创建全区第一,已获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1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21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83个,27所学校获自治区“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龙胜县获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13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7.8亿元。
6.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成效突出。统筹推进“车油路”综合治理,创新意识与能力建设走在全区前列,取得1个全国唯一、5个全区率先的显著成绩,成功经验获全区推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2020年主要工作措施
1.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17个市级重中之重项目已有16个完成环评审批,完成率94%。22个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已有21个完成环评审批,完成率95.5%,位居全区前列。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承诺审批制。建立执法正面清单,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坚决避免“一刀切”。持续开展“帮企减污”活动,协调解决桂林优利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815家,排污登记4726家,91个行业发证加权分和登记加权分位居全区第1,提前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发证、登记任务。
2.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紧盯重点时段,实施精准攻坚。春节期间严控烟花爆竹污染,PM2.5浓度同比下降53.8%,降幅全区第一。冬春季实施“PM10+PM2.5”联控,打出“控煤、降尘、限车、治气”等十大组合拳,PM10和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2%和5.7%。秋季着力开展臭氧因子专项攻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臭氧浓度同比下降16.4%,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4天。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启动应急响应8次,成功抢回25个蓝天。紧盯重点区域,强化靶向治理。摸排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餐饮单位2514家,治理油烟排污重点单位54家,取缔燃煤散烧单位517家,燃煤散烧行为逐步清零。加强城乡接合部大气污染防控,完成74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露天禁烧区划定,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紧盯重点领域,攻克难点堵点。持续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淘汰老旧车4921辆。严打砖瓦行业废气超标排放,立案查处20家,处罚金额845万元。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治理,完成2019年度控制温室气体自评估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400万元,推进南溪河(临桂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2019年完成黑臭水体“摘帽”的道光河、灵剑溪、南溪河继续达到国家黑臭水体消除标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新增开工项目49个,已完成12个项目建设。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完成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15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77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排查登记工作,完成255座加油站、951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完成17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全面完成阳朔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一期项目及恭城县磨底塘农田土壤修复项目建设。开展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整治,6家涉镉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排名全区前列。
3.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开展“绿盾”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核查四类重点问题(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11个,正在按计划整改。五福宝顶、青狮潭、海洋山等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完成功能区划定工作。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启动雁山区漓江流域(草坪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推动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景观林提升和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区)生态景观修复。健全行业准入制度,推动完成桂林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
4.稳步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反馈问题23个,目前已完成18个问题整改。预计年底能完成22个问题整改,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交办环境信访案件793件,已完成整改733件。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共反馈问题12个,已完成2个问题整改,其余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整改;交办环境信访案件75件,已完成整改71件;现场发现问题66个,完成整改29个。
5.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
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畅通群众环境权益诉求渠道,及时调处12369投诉热线纠纷4202余件,处理率达100%。举办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监测实战能力,参加全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暨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修订完成《桂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收贮桂林森利人造板公司、南溪山医院共3枚废旧、闲置放射源,妥善处理兴安县一家在建工地和广西师范大学放射性物品辐射安全隐患。
(二)“十三五”主要工作措施
1.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三目标联防联控为攻坚重点,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打出治污“十大组合拳”,突出加强工业、燃煤、露天焚烧、采石场、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对全市248家砖厂进行专项整治,关停124家,122家砖厂在全区率先实现在线监控;742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燃煤散烧行为逐步清零;全市560余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改;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完成露天禁烧区划定,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197家采石场进行整治,关闭138家采石场;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落地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完成新国标改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6347台,连续五年超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先后投入近70亿元,坚持强力治水,打好“补水、治水、引水”组合拳,重点实施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工程,全面整治漓江城市段7条溪河、46个片区,并向市区周边及漓江支流推进,遏制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9%,漓江流域水质改善明显。市区三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8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15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工作。12个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55座加油站、951个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完成阳朔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一期项目及恭城县磨底塘农田土壤修复项目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排名全区前列。依法查处固体废物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桂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和全州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先后投入运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每天8吨提升至每天20吨,成为全区首个拥有2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城市。
2.加强生态修复与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一是统筹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漓江流域21家采石场全部关停并生态复绿,累计复绿山体136万平方米。推动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10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占比达96.82%。1121家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占比达96.2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27%。二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连续4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共核查人类活动310个,整改完成率89%。开展环境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推进风险源清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每年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口岸突发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妥善处理放射性物品辐射安全隐患。三是自然保护区确界和划分工作基本完成。全市12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确界。除银殿山自然保护区外,其余11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功能区划定工作。四是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五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局获得国务院污普办授予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3.以环保督察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党政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突出重点抓督办,切实加大对突出问题整改力度。目前已完成“猫儿山、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小水电问题”“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等18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灌阳县部分饮用水源地整治不彻底”“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整改”2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其余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完成率达92.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完成率达94.7%。
4.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改革,依法下放155项审批权限,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环评报告书及报告表审批时间分别由法定的60日和30日,缩短到9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建立“容缺后补”机制,实现环评审批事项要件最少化。二是规范环保执法监管。建立执法正面清单,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坚决避免“一刀切”。三是持续开展“帮企减污”。协调解决桂林优利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紫竹乳胶厂、桂林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桂林矿山机械厂等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四是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543家,排污登记4726家,91个行业发证加权分和登记加权分位居全区第1,提前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任务。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凸显。随着前期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逐步实施到位,污染减排空间迅速收窄,污染物削减幅度逐年下降,同时受地理气象条件、能源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二是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桂林市区的主要空气污染物为PM2.5和PM10,但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由2017年的6天增加到2019年的19天,增幅达2倍多,污染比重超过PM10,对综合指数的贡献率逐渐接近PM2.5,成为第二位空气污染物,臭氧污染治理已迫在眉睫。三是与区内其他地市相比仍有差距。十三五期间,虽然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两项关键指标“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排名均在10名以外。此外,部分县区空气质量在全区排名也靠后,今年以来有8县次PM2.5排名全区75个县区后10位。
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安全隐患。桂林市区和各县(市、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均属地表水型,易受各种污染源影响,尤其是市区饮用水源地的四个取水点均设置漓江上,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除兴安、资源、荔浦外,市区和其他各县区仍未建有备用水源地,一旦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将难以保障供水安全。目前我市正在推进第二水源地建设,但进度相对滞后,离保障新时期饮用水安全要求还有差距。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诸多短板。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难度较大,污染防控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的步伐缓慢,结构性减排效果不明显;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大气污染防控、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总量不匹配、分布不均衡、标准不够高、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突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的基础还很薄弱。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十四五”工作计划
1.深入推进城乡大气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
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实施大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聚焦能源、产业、交通、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深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强化城乡大气面源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扬尘、秸秆燃烧、城市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污染。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破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日渐增多难题。加强区域联防联治,逐步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2.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治理成效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水环境精准化治理,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强化漓江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和保护,持续推进漓江截污工程;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水治理,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地下水监管和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3.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强化工矿污染源头防控及历史遗留污染源防控,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措施,有效控制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局部有所改善。
4.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国土绿色生态空间,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从源头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产业规划环境管控,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5.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监测能力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提高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严密防控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厉开展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跨省、市的非法转移倾倒固废行为。
6.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能力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加强车油联合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健全露天禁烧工作机制。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落实。综合施策打好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细化污染天应急预案实现精细化减排管理。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狠抓水污染防控。继续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狠抓土壤污染防控。深入推进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项目实施。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利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2.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行政许可效能。加强监测能力体系建设。
3.强化环境执法和风险防范
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交办环境信访案件的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行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