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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星办发〔2019〕26号),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星办发〔2019〕26号),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向政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辖区行业经济运行和“规上”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建筑业总产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行业指标的经济运行分析和协助指导,加强“规上”企业培育和协助指导入库入统工作,帮扶辖区在库房地产融资及建筑企业有序建设,经济实体稳中求进,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负责辖区政府投资新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和市政府的部署,提出辖区市政建设建议,组织城市配套新建项目的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4.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建设等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和市政府的部署,负责组织辖区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建设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负责辖区已建成的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把国家住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6.负责辖区内农房管控工作,对农房的房屋安全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确保农房安全稳固无安全隐患。
7.适应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员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规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七星区住建局本级内设业务办4个,分别为:局办、工程办、住房改革与保障办、村镇建设和物业管理办。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行政机构一个,单位在职总人数为26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人,参公人员2人;区政府聘用人员3人;区劳务派遣人员7人;城管借用人员5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收支总预算188.41万元。总支出188.41万元,同比增加11.16%,主要原因人员新增。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5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万元。
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7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1%;项目支出1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74.46万元,较上年增加25.16万元,增加16.8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具体情况为:人员经费16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9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28.5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81万元。同比增加18.65万元,增加16.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4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28.832241万元,其中:设备15.960365万元、家具和用具12.871876万元.车辆0辆0万元、无形资产0.786万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详见附表10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0)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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