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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业务。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承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指导朝阳乡、各街道办、华侨旅游经济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3、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上报工作。办理朝阳乡、各街道办、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朝阳乡、各街道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朝阳乡、各街道办、华侨旅游经济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10、指导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人。目前实有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人员1人,教育控制数1人,聘用7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89.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4.26%。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89.1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4类:公共安全支出14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1万元。
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7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2.86%;项目支出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4%。
(三)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75.67万元,较上年增长减少1.92万元。具体情况为:
人员经费15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7.4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财政拨款预算8.11万元,2026年预算6.36万元,减少了1.75万元。其中,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84万元;2026年公务接待费2.04万元;2026年会议费0.24万元;2026年培训费0.24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8.76万元,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17.44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减少7.04%。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3.28万元、邮电费1.032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工会经费1.968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万元。
(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详见附表。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0)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七星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附件2:七星区司法局202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附件3:七星区司法局2026年度绩效目标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