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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一条(一)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参与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编制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市新农办下达的任务。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工作,负责封山育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林地,维护辖区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护森林生态。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湿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交通、道路管护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区农业农村局所需人员编制从区本级行政编制总数内统筹调剂。设局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2名(副科长级)。
第三条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2、农业农村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1)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农业水产畜牧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农业农村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大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和七星区有关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诊疗、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农业领域和林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农业农村局本级:根据《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18号)和《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星办发【2019]3号)制定,桂林市七星区农业农村局是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七星区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七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二、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的总体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9.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1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08万元,项目支出121.19万元。
(二)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9.19万元,占2026年总收入的100%。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类)占85.40%;项目支出(类)占14.60% 。
(三)关于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46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数减少0.98万。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农业局本级和局属2个事业单位的三公、两费5.91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 会议费0.93万元、培训费1.1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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