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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24-03-29 17:25     来源:七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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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基本职能

二、七星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三、七星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七星政务服务中心系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相当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单位于2021年设立登记,2021年4月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实有在编人员4,其中主任1名。

(二)单位基本职能

1.建立和完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受理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负责对乡(街道)、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乡(街道)、社区(村)政务公开进行指导和监督。

3.协助推进全区“放管服”相关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协助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权责清单等信息化平台建设。

5.协助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三、七星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66.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缩减

(二)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46万元,占2024年支出100 %。其中基本支出56.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项目支出9.89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差旅费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大厅办公设备、设施修理和维护。

租赁费0.34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花木租赁。

办公费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

委托业务费0.6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物料及其他材料。

福利费0.4万,用于支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体检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被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