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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农业农村相关发展建议,协助相关项目组织实施。
(2)承担经济作物、食用菌、水果、种子种苗、肥料等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负责指导全乡农业产业的发展。
(4)监督管理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5)协助农村经济体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
(7)负责全乡农作物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8)完成乡委、乡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两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149.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34万元,占2023年总收入100 %。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7万元。包括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2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物业管理费0.1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费2.17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朝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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