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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生态新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2013年3月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高新区七星区综合执法局,隶属区城管局主管,执法局独立管理,经费单列预算。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执法大队
(三)部门支出总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1234.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4.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4.32万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4.32万元,占2021年总收入100%。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7.56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100%。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高新区七星区综合执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没有有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报纸杂志、日常业务开支,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3%;工程类采购预算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51%,服务类采购预算4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46%。集中采购预算8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预算公开表-高新区七星区综合执法大队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