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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方案,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根据市本级与城区行政执法权限划分方案规定,查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生产许可证、价格和收费、酒类流通秩序等由市本级下放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传销和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烟草无证经营、广告、商标、合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登记注册监管、无照经营等方面原市本级与城区都在办理的执法案件,并负责对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职责权限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9、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依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1、在辖区内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职权参加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16、组织、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展相关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及商标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商标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和和人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及商标申报工作。
18、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国有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本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绩效考评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管理本局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决)算编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局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款物资处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案件审查及其他法律支持工作;承担、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主体诚信经营。
3、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依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年度信用检(抽)查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依法办理全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4、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股。承担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的经验秩序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全区内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等商标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商标、广告、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
5、消费环境管理和网络交易监督股。承担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烟草无证经营查处工作。
6、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监督抽检工作,以及特殊食品、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环节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盐专项整治。
7、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业务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种类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新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大型宣传活动。
9、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管,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所开展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业务相关知识培训;负责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标准化工作。
10、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配合好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开展辖区内跨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承接局机关科室及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转办案件。
11、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朝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七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穿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漓东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不定机构规格,每个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职责。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受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工作。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协调处理工作和依法查处工作。完成区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1376.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6.2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6.25万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6.25万元,占2021年总收入100%。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0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100%。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4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46万元,增加0.3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七星区市场监管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04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33.09万元,增加21%,增加的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
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3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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