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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有关审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审计政策,制定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朝阳乡、各街道办、华侨旅游经济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七星区投资和以七星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七星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七星区审计局是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履行审计职责,现设局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1名。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经费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补款预算支出
(七)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55.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8万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58万元,占2021年总收入100%,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39万元,同比增长10.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职级变动,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100%。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4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同比下降22.03%。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七星区审计局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4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3.7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0万元,同比增加3.50万元,增长21.88%,其中:
1.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26%,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办公设备老化,需要新增办公家具及更换办公设备;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服务类采购预算17.5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89.74%,同比增加2.50万元,增长1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审计业务增加,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将印刷纳入采购预算,使得预算相应增加。
2.集中采购预算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5.13%,同比增加1万元;分散采购预算1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94.87%,同比增加2.50万元,增长15.63%。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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