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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国土局本级: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含核心区、华侨旅游经济区、托管区、合作共建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审核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高新区土地资源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依法依程序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承担高新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确保2006-2020年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集体土地的征收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报批。
(3) 承担高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的用地手续审核。
(4)负责规范高新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办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准确提供本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
(5)依法组织高新区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6) 承担规范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督办、交办信访案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7)市国土资源局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办理的其它职能。
2.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承担管辖区范围内市一级土地储备管理权限,负责土地收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国土局本级:现有机关行政编制人员5名,参公编制5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2人,聘用人员16名。
2.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现在事业编制人员6名,区聘1名。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316.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8.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万。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51万元,占2020年总收入100%。比2019年减少4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相应减少。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占9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占3%。
(三)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国土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6万元,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3%,同比增加4.6万元,增加84%;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87%,同比减少41万元,减少37%,主要是减少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经费。
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0%;分散采购预算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同比减少36.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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