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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本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以及另设司法警察大队。
2、所属单位
本单位无从所属单位。
3、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68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我院实有人数153人,其中行政在职57人,工勤在职3人,聘用人员76人,离退休人员17人。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1613.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3.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01.54万元。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3.41万元,占2020年总收入100%。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6.5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改革,改变各项目工作经费设置,预算安排相应减少。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占86.87%。
(三)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5万元,减少2.85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减少0.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2.54)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51.73)万元,下降(7.79)%,减少的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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