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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18号)和《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星办发〔2019〕3号),七星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负责所辖风景区范围内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相关乡办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经营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负责区域内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问责等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城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利用、管理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
3.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和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5.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行政机构一个,单位实有在职总人数为8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借调参公人员3人;军转士官1人,局聘2人,其中:局长1名(兼河长办常务副主任1名);副局长1名;科员3名;工作人员3名。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支总预算39.29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万元,农林水支出35.8万元。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9万元,占2020年总收入的100%。比2019年预算支出增加了33.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水利管理的河长制、防汛、农村水利等工作转入我局,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三)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9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七星区漓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漓管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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