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为民服务职责。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卫生和计生、民政、文化体育、食品药品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从政策的角度保障民生发展正确方向,让民生工作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服务于民。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卫生和计生、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残联、食品药品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卫生和计生、民政、教育、文化体育、食品药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3、制定人口控制目标,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及检查考核评估。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做好统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技术服务工作,生殖保健工作,计生执法工作,办理审批各种证件工作。创建诚信、高效的计生工作环境。
4、依法做好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双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社团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殡葬业务和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勘界工作;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残联工作。确保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5、制定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拟定教育经费收支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管理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成人扫盲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继续教育。依法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和组织干部工作,纪律检查及群团工作;制定教育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检查督导教育信息的统计。努力提供一个公平、健康和稳定的受教平台。
6、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指导全区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母婴保健保偿工作、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饮食、食品市场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制定全区创建卫生城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对重大突发性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伤病员的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创建一个“人人健康,人人可以健康”的卫生环境。
7、负责管理辖区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规划文化馆、站(室)和图书馆、体育设施建设和文化艺术、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依法对辖区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文化市场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向上、优质的文化体育空间。
8、贯彻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辖区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工作。指导乡、办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和负责小饮食店的卫生管理。确保群众有一个放心、安全的饮食生活环境。
9、承办区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4〕26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12〕29号),设立桂林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为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的总体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2万元,占2020年总收入的100%。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占0%。
(三)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没有保留车辆;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数一样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社会发展局机关运行经费29.1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高新区社会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