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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新区工业园区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4-02 16:10     来源:园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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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园区局本级:

(1)为民服务职责。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园区基础设施、环境、安全、卫生、秩序等建设工作,向政府反映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自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备案、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合同的签定,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及组织审核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参加施工图会审及工程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4)行使在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含核心区、华侨旅游经济区、托管区、合作共建区。其中,核心区包括1991年国务院授权科技部批准的政策区和雷劈山新建区,已建成及规划的信息产业园、英才科技园、铁山工业园和桂磨产业带;托管区包括雁山区、灵川县部分区域;合作共建区包括灵川县部分区域),由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质监站下放的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措施除外)。

(5)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出发,为入园企业建设做好前期代办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与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环评、消防、防雷、墙改等各职能部门的相关问题,协调解决入园企业与周边各村的关系,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监督企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标准厂房等建设工作。

(7)本着执政为民的原则,负责园区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安置和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选址、规划工作,协助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8)本着从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负责园区的物业管理,加强园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功能,优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品位。

 (9)承办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挂牌机构及二层机构

(1)住建局

负责办理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建设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备案及节能、无障碍设施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监理登记;查处建筑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停工整改)。

(2)房产局

负责办理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房屋权属登记(含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开展工业厂房(预)售许可和工业厂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探索和试点;查处工业厂房涉及房产管理的违法行为;核发房屋产权及他项权证。

     (3)质监站

设立高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农房、拆迁安置房,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及安全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和职责。

(4)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处

负责做好对工业园区的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并掌握新出现的各类情况,处理和调节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园区企业的建设动向,及时了解开工企业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处理各类违章建设情况和各种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建设现象;负责对工业园区的道路和绿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每个建设工地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在建工地的建设管理台账的建立工作;负责工业园区所有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和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的建立工作,定期开展对所有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级设办公室、管线部、总工办、房建部、市政工程部、综合服务部等办公室;

2、下设2个挂牌机构:住建局、房产局;2个二层事业单位:质监站、综合服务处。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预算891.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1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18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1.18万元,占2019年总收入100%。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3.1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增加,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100%。

(三)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3万元,与2017年预算减少0.03万。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数减少0.03万。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园区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5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0.94%,主要是因为人员调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万元,同比增加0.9万元,增加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七星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园区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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