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人社局本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年度计划、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负责对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协调服务。
(2)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负责辖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交流、回避、聘用、辞职、辞退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培训;承办政府工作人员按法律程序的任免、奖惩;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
(3)综合管理辖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认定、考试和继续教育;组织、指导技术工人培训和考核。依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4)综合管理辖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问题;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5)综合管理辖区劳动就业、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制订人才流动政策和劳动力管理规划,负责辖区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
(6)综合管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审核、工资基金的管理以及奖励基金的核定;指导企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办理职工退休退职;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
(7)综合管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8)负责辖区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
(9)负责辖区劳动人事统计和信息工作。
(10)完成工委区委、管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内设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提供人才交流、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相关业务。
2、人社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承担辖区公共就业服务,具体负责就业和再就业的实施工作;负责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负责城镇劳动力新增就业的统计和失业登记等事项;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区人社局本级、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保局、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预算1258.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8.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8.85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8.85万元,占2019年总收入100 %。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二层机构每年工资变动增加,社保基金等区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增加;根据上级要求增设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等新项目,需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0.039%。
(三)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五个社保中心人员全部并入社保局,人员增多业务量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人社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08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9.03万元,增长61.28%,主要原因是五个社保中心人员全部并入社保局,工作人员增多,工资保险支出增加,业务量大幅增加,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消耗、工作经费等均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7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下降56%。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同比减少75万元,下降56%;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集中采购预算6.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56%,同比减少71.1万元;分散采购预算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89.44%,同比减少3.9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人社局预算公开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