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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教育局内设办公室15个,分别为局长书记办、副书记办、副局长办、总会计师办、局办、党办、人事办、基教办、职成办、德育办、资助办、核算中心、项目办、电教站、财务室。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并实施本地区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结合等各项政策、措施,提出科技体制、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负责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评议、校务公开、机关效能等工作。配合做好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区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研究、教学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协调财政部门编制本辖区年度教育经费收支预算,负责分配市和区拨给的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安排辖区学校年度教育设施的修缮,完成年度基础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减排、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指导做好七星区在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监管中小学教学用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和指导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组织教师招聘、教师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学校教师队伍、校级领导队伍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学校机构设置和教育岗位设置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专家、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区级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教育督导、语言文字等工作;依法对全区各类学校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评估。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做好本区教师、学生出国学习、访问、参加夏令营等活动的审批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区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拟订教育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教育系统网络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少先队、共青团、妇联、计生、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统战、禁毒、科技、教育工会、普法教育及其他社会活动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指导、监督和承担学生资助管理、课后服务等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审核全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配置,按权限审批全区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十四)负责全区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协助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科技计划项目,多渠道筹措科技资金,增加科技投入,并受委托对这些项目(课题)实施管理。
(十五)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根据科技进步考核目标要求,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统筹协调,做好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考核、桂林市县(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县(区)科技局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水平。
(十六)负责组织参加各类科技展览展会、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中学:穿山中学、火炬中学、华侨中学。
2、小学:辰山小学、东江小学、东昇小学、七星中心校、樟木小学、华侨小学、汇通小学、龙门中心校、龙隐小学、英才小学、竹江小学、启明星小学、西南中心校、合心中心校、跃进中心校、穿山小学、石油小学、育才小学。
3.幼儿园:七星幼儿园。
4、其他:桂林市七星区科学技术局(挂牌)、教研室、学生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49.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49.57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766.01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55.4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 573.4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54.63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49.57万元,占2019年总收入的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 4.4%; 住房保障支出5.6%。
(三)关于2019年“三公两费”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两费”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8.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3.7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三公两费”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9.0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19.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 集中采购预算2.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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