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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01 16:10     来源: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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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管委会区政府的委托起草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拟订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拟订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2.依法行使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发布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协调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七星区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6.综合监督管理高新区七星区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高新区七星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高新区七星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高新区七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监局本级单位行政机构一个,单位实有在职总人数为6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人;全额事业编制借调人员2人;聘用人员1名。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预算46.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3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3万元,占2019年总收入100%。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19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100%。

1)基本支出3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97%。

2)项目支出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03%。

(三)关于2019“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5万元,2018年预算数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安监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19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19万元,减少1%。其中办公费3.41万元、印刷费0.72万元、 邮电费0.41万元差旅费1.48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3.42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七星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安监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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