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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方案,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根据市本级与城区行政执法权限划分方案规定,查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生产许可证、价格和收费、酒类流通秩序等由市本级下放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传销和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烟草无证经营、广告、商标、合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登记注册监管、无照经营等方面原市本级与城区都在办理的执法案件,并负责对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职责权限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9、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依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1、在辖区内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职权参加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16、组织、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展相关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及商标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商标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及商标申报工作。
18、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国有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本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绩效考评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管理本局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决)算编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局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款物资处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案件审查及其他法律支持工作;承担、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主体诚信经营。
3、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依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年度信用检(抽)查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办理全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4、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股。承担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的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全区内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等商标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商标、广告、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
5、消费环境管理和网络交易监督股。承担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烟草无证经营查处工作。
6、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监督抽检工作,以及特殊食品、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环节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盐专项整治。
7、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业务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种类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新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大型宣传活动。
9、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管、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所开展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业务相关知识培训;负责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标准化工作。
10、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配合好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开展辖区内跨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承接局机关科室及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转办案件。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朝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七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穿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漓东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不定机构规格,每个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职责。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受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工作。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协调处理工作和依法查处工作。完成区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1484.8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1488.68万元相比,减少3.88万元,下降0.2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4.8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8万元,下降0.26%。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484.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4.80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0.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91.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91万元,增长2.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16万元,下降8.35%。
3、卫生健康支出91.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24万元,下降9.14%。
4、住房保障支出123.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38万元,下降4.9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4.8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8万元,下降0.26%。其中:基本支出1353.67万元,项目支出131.14万元。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57%。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4.81万元,支出决算为9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8%。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3.6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6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4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31%。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无数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5%,比上年减少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5%,比上年减少1.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01万元,平均每辆0.8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减少0.1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27万元,降低33.0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02万元,降低12.6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快检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3个,涉及财政资金 30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6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7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